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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知識庫


為維持能源管理系統持續運作與改善,組織應落實內部稽核、矯正與預防、管理審查三大管理工作重點。定期與不定期之內部稽核可以確保系統持續正確運作;矯正與預防則可改善系統不符合之處並防止不符合事項再發生;最高管理階層參與管理審查,則可確保系統運作時可獲得適當的資源,並由最高管理階層直接參與節能目標之設定;內部稽核、矯正與預防、管理審查皆可與組織內既有之制度作整合,以提升組織運作系統之效率。

一、能源管理系統內部稽核

1.ISO 50001標準條文要求項目與內容

ISO 50001標準4.6.3節「內部稽核」要求組織應在所規劃之期間執行內部稽核,以確保能源管理系統符合所規劃能源管理之安排,包括本標準的要求事項、符合已建立之能源目標與標的,以及有效地實施與維持及改善能源績效。而組織在制定稽核計畫與時程時,應考量稽核重要過程與範圍及先前的稽核結果;稽核員的選派與稽核之執行應確保稽核過程的客觀性與公正性;及最終稽核結果應確實紀錄並向最高管理階層報告,且相關之紀錄文件與報告應予以保存。

二、能源管理系統矯正與預防

1.ISO 50001標準條文要求項目與內容

ISO 50001標準4.6.4節「不符合、矯正與預防措施」要求組織應適時針對不符合事項進行矯正,並採取矯正措施與預防措施處理實際與潛在之不符合。其不符合事項,須提出矯正與預防措施時機包括:

  1. 審查不符合或潛在不符合;
  2. 確定不符合或潛在不符合的原因;
  3. 評估需要採取之措施,確保不符合不發生或不再發生;
  4. 決定與實施所需之適宜措施;
  5. 維持矯正措施與預防措施之紀錄;
  6. 審查所採用之矯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組織同時亦應評估這些矯正與預防措施是否對於組織實際改善有幫助,並確保對於能源管理系統做必要且適切之變更。而能源管理矯正措施發動時機可在管理審查、現場巡查、監督與量測結果、法規守規性查核過程中進行。而當某一部門完成矯正措施時,亦應注意其他部門作業活動可能會發生相同或類似的不符合情形。最後稽核人員應審查受檢部門改善措施執行足以處理實際與潛在不符合事項,有效防止不符合事項再發生,並判斷是否通知其他部門提出預防措施。

三、能源管理系統管理審查

1.ISO 50001標準條文要求項目與內容

ISO 50001標準4.7節「管理階層審查」中(詳手冊附錄一),要求組織在能源管理系統規劃之期間內,最高管理階層應定期召開管理審查會議,管理審查之目的為評估組織能源管理系統之執行績效是否為有效運作,且管理階層審查中,管理階層應確認下列項目:

  1. 先前管理階層審查的追蹤措施;
  2. 審查能源政策;
  3. 審查能源績效與有關能源績效指標;

法規要求事項之守規性及法規要求事項與組織所簽訂之其他要求事項變更之評估結果;

  1. 能源目標與標的已達成之程度;
  2. 能源管理系統之稽核結果;
  3. 矯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的狀態;
  4. 預計下一期的能源績效;
  5. 改善的建議事項。

並提出有關組織能源績效、能源政策、能源績效指標、資源分配之變更,以及能源管理系統之目標、標的或其他要素的變更,須與組織的持續改善承諾一致。

發佈日期:2018-11-27

行 業 別:石化煉油業

方法類型:設備改善

發佈日期:2018-11-27

行 業 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方法類型:設備改善

發佈日期:2018-11-27

行 業 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方法類型:設備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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