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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知識庫


目前我國能源管理法之目的在於加強能源管理,促進能源合理與有效使用。而能源查核制度是實現能源管理的一種方法,意指能源自購入、輸送、分配及使用過程均需建立完整資料。以能源查核制度管理能源事務,可達到合理與有效的利用能源,其最終目的為減少能源耗用、降低成本的目標,以提高產業競爭力。

而國際上之ISO 50001標準則是一個提供企業自願性導入的驗證標準,其目的在於協助企業藉由管理系統運作過程以持續改善能源績效,包括:能源效率、使用、消費和強度。經由系統化管理方式實施能源管理,將減少能源成本、溫室氣體排放及其它環境衝擊。本標準適用於各類型與規模的組織,能源管理系統之成功,取決於組織內各階層與功能單位之承諾,特別是來自於最高管理階層之承諾。

為使能源管理系統能確實達到協助廠商落實持續節能改善之效果,組織應發展合適之能源管理工具,以全面性之考量規劃組織各種可能之節能空間,下列將說明各能源管理工具之建議做法與常見缺失,期國內企業導入能源管理系統的優點,補強現存管理方式之不足。

一、能源法規守規性查核

ISO 50001標準4.4.2節「法規要求事項與其他要求事項」指出組織應該鑑別、實施並取得與能源使用、消耗及效率有關之適用法規或其他要求事項,法規要求可能包含:

  1. 區域、國家、地方之法規要求
  2. 最低能源效率設備標準規範
  3. 建築能源法與空氣污染防制法

其它要求事項包含:

  1. 排放交易要求
  2. 與顧客訂定之協議
  3. 自願性能源合約
  4. 工會之要求
  5. 與社區團體或非政府組織所訂之協議
  6. 企業/組織之公共承諾與要求

另組織於變更適用的法定要求與其他要求時或變更組織作業/設備時,須針對法規與其他要求進行更新與審查。

二、能源審查

1.ISO 50001標準條文要求項目與內容

ISO 50001標準4.4.3節「能源審查」指出組織應實施能源審查,並界定能源審查的方法學與準則,其內容包括:

  1. 分析能源使用及消費
  2. 鑑別重大能源使用區域
  3. 鑑別、排序及紀錄改善能源績效的機會

分析能源使用及消費方式,建議以統計方法分析(包含圖表、列表、試算表、迴歸分析、模擬模型…等),證明系統之模型及變數與能源績效之間的相關性。鑑別重大能源使用時可考量使用最多能源之設備/區域、決定能源消耗之變數、最有節約能源可能之區域或設備/人員。鑑別出重大能源使用設備後,依據組織本身財務及其他考慮事項,排序及紀錄改善能源績效的機會。

三、作業管制及監督與量測計畫

1.ISO 50001標準條文要求項目與內容

ISO 50001標準4.5.5節「作業管制」中,要求組織應對影響重大能源使用的設備制定作業管制規範,以確保重大能源使用設備在規定的運轉條件下使用,並藉由下列方式以確保作業能在指定的條件下執行。

  1. 建立與制定準則,以有效運作、維持重大能源使用,避免能源績效有效性有重大偏離;
  2. 依據作業準則對設施、過程、系統及設備實施操作與維護;
  3. 在作業管制上與組織的工作人員或由組織委外操作之單位人員適當的溝通。

ISO 50001標準4.6.1節「監測、量測與分析」明定組織應確保決定能源績效的關鍵特性於規劃的期間內被監測、量測及分析。前述之關鍵特性至少應包括重大能源使用與能源審查的其他輸出、重大能源使用有關之相關變數、能源績效指標、達成目標及標的之行動計畫的有效性、實際能源消耗對應預期能源消耗之評估,而關鍵特性的監測和量測的結果,都應予以紀錄保存。

執行監控、量測與分析的過程中,應考量組織的規模與複雜性予以界定及實施監測與量測設備之能源量測計畫。量測範圍可為對小型組織僅有的多用途儀表,到連結至能夠整合數據,並提供自動分析的軟體應用程式之完整監督與量測系統;組織可自行決定量測之方式與方法。

組織應界定並定期審查其量測的需求並確保使用於監測與量測關鍵特性中所使用的設備,其所提供之數據具備準確性與重複性;校正紀錄與其他建立準確性與重複性的方法皆應予以保存。而在對能源績效有重大偏差時,組織應進行調查與回應,並將相關調查結果予以保存紀錄。

發佈日期:2018-11-27

行 業 別:石化煉油業

方法類型:設備改善

發佈日期:2018-11-27

行 業 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方法類型:設備改善

發佈日期:2018-11-27

行 業 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方法類型:設備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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