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產業執行計畫型減量,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特於97年度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執行「產業低碳科技整合應用輔導計畫」,並由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於該計畫項下,針對國際CDM方法學進行翻譯、研析,提出20項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低碳科技指導小組」審查同意之低碳科技項目與規範,以作為產業發展署推動計畫型減量之基礎,使產業於執行溫室氣體減量計畫時有所依循。
本次公告之低碳科技項目及規範,其類別涵括能源使用端改善(如鍋爐、蒸氣系統、冰水主機之改善)、原物料替代、生質能源、廢氣破壞、廢氣回收處理等;其應用範圍除一般常見之公用系統外,更包含水泥業、化工業、金屬製造業、造紙業等,敬請 各位產業先進參考運用。
因產業發展署多年來積極協助國內產業推動污染防治、清潔生產、能源節約等相關輔導工作,已有效提升產業的製程、管理及技術水準,故許多減量專案在執行計畫型減量時可能已不具外加性,因此產業在引用時應特別注意方法學之適用性及外加性要求。為使產業能迅速了解方法學內涵,本計畫於每項低碳科技項目規範增列「產業應用建議」,產業可於參考該建議後,再進行方法學深度研析,以規劃其溫室氣體減量計畫。期能藉此低碳科技項目規範,使產業有效推動計畫型減量,更可以此為基礎,研發出更適合本土化使用之方法學。
本低碳科技項目規範編寫過程,承蒙此規範撰稿者,從事資料蒐集、翻譯、研析與撰寫,並由審查委員惠予提供專業建議,使此規範得以完成。惟因相關資訊日益更新,內容恐仍有疏漏之處,尚祈各界專家不吝指正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