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減量計畫輔導
「製造業因應氣候變遷輔導計畫」自主減量計畫輔導申請須知(碳費徵收對象)
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9條第1項規定,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為協助產業因應碳費徵收及接軌碳費制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委託計畫輔導團隊,依據環境部公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之內容,協助應繳納碳費之製造業進行自主減量計畫書撰寫及規劃可採行之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以利企業向環境部申請核定自主減量計畫,爭取適用碳費優惠費率,降低徵收碳費造成之衝擊。為利產業瞭解與應用輔導資源,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報名日期 |
即日起至114年1月23日止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執行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
報名方式 |
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由事業單位填妥「自主減量計畫輔導申請表」及「個人資料同意書」,以傳真或E-mail至本計畫窗口。 |
洽詢方式 |
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聯絡人:𡍼小姐 E-mail:summer.tu@tgpf.org.tw Tel:04-2350-8042分機203 聯絡人:蘇經理 E-mail:x0073@tgpf.org.tw Tel:04-2350-8042分機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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