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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核發製造業者製程使用氫氟碳化物作為原料用途審核量證明文件作業要點」已於114年4月21日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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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核發製造業者製程使用氫氟碳化物作為原料用途審核量證明文件作業要點」已於114年4月21日正式公告

申請人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底前向產發署申請一百十四年及一百十五年審核量,請留意並依據作業內容辦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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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永字第11400369620號-申請表及切結書.pdf 476kb .pdf 下載
附件一、CCA氫氟碳化物原料用途審核量申請表-範例.pdf 700kb .pdf 下載
附件一、CCA氫氟碳化物原料用途審核量申請表.docx 46kb .docx 下載
附件二、氫氟碳化物原料用途切結書.docx 21kb .docx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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