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節能減碳資訊網

近期活動

「洗錢防制 國家向前」

  • 發佈日期:
  • 資料來源: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 點閱次數:1662
主辦單位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 防制洗錢 全員到齊
除金融機構外,下列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依據洗錢防制近制,負有客戶審查、交易紀錄保存及申報可疑交易義務
(1) 銀樓業
(2)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不動產買賣相關行為
(3) 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從事特定交易時,例如買賣不動產或管理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等

● 支持洗錢防制
多一道守門員 多一層財產保障
依據洗錢防制法規定,金融機構受理開戶或交易應落實確認客戶身分,是遏止不法金流的第一道防線,民眾的配合可防杜非法洗錢,更可保障自身財產安全。
健全臺灣金融環境 保護你我財產安全

● 防制洗錢 國家向前
法制、監理、執法
接軌國際規範 重建金流秩序

● 出境入境 誠實申報
通關攜帶下列物品應誠實申報:
(1) 新臺幣現鈔 NTD : 面額超過 100,000
(2) 人民幣現鈔 RMB : 面額超過 20,000
(3) 外幣現鈔 (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 : 總面額或總價值逾等值 10,000 美金
(4) 有價證券 : 總面額或總價值逾等值 10,000 美金
(5) 黃金 : 一定金額以上
(6) 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 : 一定金額以上
- 未申報及申報不實會被沒入,或處以罰鍰。
- 貨物運送、快遞、郵寄亦同。
- 洗錢防防制 全民一致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檔案格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洗錢防制宣導廣播文宣.zip 1172kb .zip 下載
回到頁面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