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問答集
Q11、請問歐盟CBAM的計算依據及方式為何?
- 發佈日期:
- 資料來源:
- 點閱次數:7556
• 根據正式文本內容,歐盟CBAM將自2023年10月起試行,目前涵蓋範圍為生產過程排放(包含生產過程產生的直接排放及消耗的電力所產生的間接排放),其中文本已明列僅需申報直接排放的納管產品項目,包含鋼鐵、水泥、鋁、肥料、電力、氫氣、特定條件下之間接排放、部分前驅物(precursors)、若干鋁中下游產品 (如鋁製容器、鋁製管配件等 )以及若干鋼鐵中下游產品 (如螺釘和螺栓及相關產品 )。過渡期進口商需在每年5月31日前申報上一年度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無須支付費用。
(產品碳排放量之計算公式=單位產品之碳含量 × 進口產品數量)
• 2026年正式實施後,進口商必須向歐盟購買「CBAM憑證」,以繳交進口產品碳排放量的費用,而CBAM憑證的價格係依據歐盟排放交易(ETS)每週碳權拍賣的平均收盤價格計算。
• 故需提出產品含碳量為多少之證明,若無法提供則以歐盟預設值認定之。
• 2026年正式實施後,進口商必須向歐盟購買「CBAM憑證」,以繳交進口產品碳排放量的費用,而CBAM憑證的價格係依據歐盟排放交易(ETS)每週碳權拍賣的平均收盤價格計算。
• 故需提出產品含碳量為多少之證明,若無法提供則以歐盟預設值認定之。
歐盟委員會-CBAM法案專頁請參考下方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