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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碳策略之後,企業更「前瞻」的挑戰來了!逾6000家公司2年內提「氣候轉型計畫」,跟CSR/ESG報告有何異同?

減碳策略之後,企業更「前瞻」的挑戰來了!逾6000家公司2年內提「氣候轉型計畫」,跟CSR/ESG報告有何異同?

可信的(Credible)氣候轉型計畫為何?應涵蓋的要素又有哪些呢?

GFANZ (2022) The Expectations for Real-economy Transition Plans

8月2日是2023年的「地球超載日」,過了這一天,人類已用完一年份的自然資源額度。雖然今年科學家推斷的負載日比去年延後5天,但全球減碳、氣候行動仍刻不容緩。CDP統計,全球已有逾6000家公司有意在2年內提出氣候轉型計畫,成為企業的下一個挑戰。究竟什麼是「氣候轉型計畫(Climate Transition Plans)」?與傳統CSR報告書中的減碳資訊揭露差異為何?

截至今日,關於企業氣候轉型、低碳轉型計畫的指導文件已出版了數十份,有些文件適用於金融投資機構,有些指南專注在特定產業或一定規模的企業,某些則較適用於公司氣候資訊的透明度提升,各類五花八門的文件可能讓企業一時無所適從。

有鑑於此,非營利組織We Mean Business Coalition(WMBC),與國際碳揭露計畫(CDP)、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Ramboll Consulting等國際知名組織合作,盤點分析這些指導文件,並且諮詢了百家以上的投資人、企業及利害關係者,出版了《氣候轉型行動計畫》。該報告歸納出企業氣候轉型計畫應包含的四大面向、執行步驟、轉型計畫參考模版等。

本文以該文件為基礎,並結合其他重要機構如CDP氣候行動 100+出版的相關文件,進一步介紹可信的(Credible)氣候轉型計畫為何?應涵蓋的要素有哪些?

六大原則制定「可信的」氣候轉型計畫

根據CDP的定義,企業的氣候轉型是指採取以下行動:「企業的資產、營運及商業模式與『巴黎協定中的全球均溫上升不超過1.5°C』的目標保持一致,實現可造福於人類及地球的長期繁榮」。

因此,企業的氣候轉型計畫是一個路徑圖,說明了企業如何實現上述目標,它同時也是一組工具包,可用於協助企業檢視、衡量、追蹤氣候目標的進展。

不同於企業每年出版的CSR報告書或ESG永續報告書所揭露的「回顧性」氣候資訊,例如前幾年或當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排措施揭露等。

轉型計畫更強調「前瞻性」,在短中長期策略的訂定上也必須要有明確的執行/完成時間點(如5年為一階段),以及可量化的目標/指標來評估其進展,並涵蓋整個組織及其價值鏈中關鍵組織的議和(即全面性)。

轉型計畫要真能被落實,氣候策略必須融入公司業務、反映在財務規劃上,即統合及協調各部門;並且擁有明確的治理與問責制度(當責性);同時確保該計畫的靈活性與反饋機制——定期審視、更新轉型計畫,擁有明確的利害相關者反饋機制來提供建言。

WMBC更建議這些資訊應以非技術性、容易理解的語言,公開分享這些資訊,除了有助於組織溝通,亦可擴大價值鏈內外各方的氣候合作。

企業制定可信的(Credible)氣候轉型計畫之六大原則。圖片來源/郭以琳整理;制定可信「轉型計劃」 掌握低碳轉型契機(2023)

氣候轉型計畫包含「四大面向」分別是?

儘管氣候轉型計畫應涵蓋的面向與細部指標會依產業別或企業特性而有差異,但不論是CDP、WMBC、GFANZ或氣候行動100+,普遍認同上述六大原則,且同意轉型計畫至少需包含三大面向:(一)減排策略、(二)治理和商業策略整合、(三)公共政策參與

(四)公正轉型雖然尚未正式納入CDP的氣候問卷與轉型指標,但WMBC、氣候行動100+皆強調其重要性。面對1.5°C氣候目標壓力的化石燃料產業,亦有部分業者開始訂定自身的公正轉型計畫,國際上亦有「公正能源轉型夥伴關係(JETP)」的國際合作機制,納入已開發國家及發展中國家政府、私部門共同合作,顯示公正轉型的重要性與日俱增。

以下進一步介紹四個面向的內涵與原則:

(一)減排策略:公司當前和未來採取的減排行動,以符合其1.5°C目標。其應涵蓋溫室氣體範疇1、2、3內最相關的排放源。1

  • 應以百分比或絕對值的形式,估計關鍵減排方案對整體減排目標的預期貢獻。
  • 應詳細說明設定減排的中期目標或指標。包括但不限於再生能源部署目標、能源效率目標、零排放目標、供應商參與目標、有助於減碳的創新低碳產品/服務等。
  • 低碳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廠房設備投資、對新員工和專業知識的訓練;製程效率改善;新技術和設計的研發、採用、(國際)合作等。投資應以貨幣金額和佔其總資本支出的百分比來表示。
  • 減排策略雖因產業和公司特性而異,但關鍵策略必須解決公司最大且最相關的排放源。此外,還應反映公司運營的商業環境。(舉例而言,食品業的供應鏈參與尤為重要,如:無毀林及土地使用轉變;供應鏈的可追溯性、透明度及相關激勵機制等。)
  • 公司不得依賴碳信用額或碳抵銷專案作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機制。氣候行動100+進一步指出,企業如要使用碳信用額或碳抵銷專案,則應限制額度。在已具備可行去碳化技術的產業,不應使用碳抵換或碳移除(例如:燃煤電廠使用碳抵換將不被認可)。對於難減排產業中使用碳信用額或是中和殘餘排放的公司,或者另投資於價值鏈之外的減排貢獻措施的公司,皆應提供與這些碳信用額專案相關的詳細資訊在其轉型計畫中。

(二)治理和商業策略整合:為了實現氣候目標,減排策略必須融入核心業務,這包括商業模式的調整,新產品和服務開發等。同時,公司也需要建立一套治理機制打破單一或少數部門的單打獨鬥,確保組織所有相關和受影響的部門都參與氣候行動,如財務、公共關係、研發、採購、行銷。

  • 業務的改變應基於穩健的市場調查及情境分析,包含TCFD架構下的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機會等。為了確保充分的風險評估和管理,需要根據各種氣候變遷情境所導致的監管、物理和營運變化的假設,定期進行分析。這些分析應該是定性和定量的,呈現在財務面(支出與營收)、商業策略與營運的可能影響,進而回饋整體的氣候轉型計畫。
  • 公司應在整個組織和董事會中建立問責制,並且說明公司如何將高管薪酬與氣候目標聯繫、董事會及高階主管的角色及責任,如何統合及協調各部門運作等。
  • 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及管理時,亦應考量:一,公司長期與短期的盈利能力及公司價值;二,相關風險對公司聲譽、營運(包含社會接受度)以及供應鏈波動的影響。
  • 除了減排策略中的低碳投資之外,企業還應確保他們正在採取或將在短期內採用的商業決策、投資計畫(資本配置)與1.5°C目標保持一致。企業應有一套機制或工具協助其在進行決策時將氣候目標納入考量,例如內部碳定價、歐盟的永續分類標準、國際能源署或重要智庫建議的高碳排設備退役時間表等。

氣候轉型計畫所包含的四大面向皆須與1.5°C目標保持一致。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三)公共政策參與:企業的氣候行動對全球淨零轉型的過程至關重要,但僅靠企業的個別行動仍不足以為更廣泛的經濟帶來轉變。為了實現企業自身的氣候目標,同時帶動整體經濟結構去碳化,企業需一同倡議具企圖心的氣候政策、法規、投資等,並確保公司參與的政策遊說、貿易、產業協會活動均與1.5°C目標保持一致。

  • 公司應分析其所參與的產業協會、合作聯盟是否支持或違背1.5°C目標。如參與的團體違背氣候目標,應說明公司所採取的行動,這包括與其進行溝通建議、或退出不一致的產業協會。為了證明自身言行,公司每年應揭露其個別遊說所參與的活動、產業協會的會員資格等。
  • 公司應確定他們現在和近期正在採取的行動,不會(直接或透過協會間接)反對氣候政策/永續發展政策。並揭露其現在和近期正在採取哪些行動來支持氣候政策、說明可協助實現1.5°C目標的3到5個主要政策槓桿。舉例而言,參與「Fossil Free Sweden」公共倡議的22個瑞典產業協會,便強調政府公共採購政策對開創綠色、低碳材料市場的重要性,更有水泥及混凝土業者建議公共採購應加嚴採購產品的低碳標準,以加速落實氣候目標。

(四)公正轉型:公正轉型可以避免造成或加劇系統系的不平等,同時最大限度地增加與氣候相關的社會和經濟機會。因此在訂定氣候轉型計畫時,企業須肯認第一線社區、員工、客戶或供應鏈中的合作廠商因氣候行動而減少的機會或負擔的成本,並對此採取行動來盡可能地消弭不平等、短期與長期的負面影響。

  • 在制定氣候轉型計畫時,公司應從最初階段就尋求員工、受影響的社區、弱勢客戶或合作組織的意見和參與,以釐清爭議點,共同討論、訂定可行的解決方案,並在實施轉型計畫的過程中提供相關支持(如:培訓、調度、財務協助或補償)。
  • 為了吸引利害相關人對企業氣候轉型計畫的支持,轉型計畫應遵循公正轉型的原則(如: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公正轉型指南》),並且保持計畫的透明公開。此有助於參與者瞭解當前的進展狀況、建立雙方信任。

WMBC指出,眾多關於氣候轉型計畫的指導文件中,關於氣候正義和公正轉型的部分是最缺乏的,尚須納入更多利害相關人參與研究與諮詢。

然而,這不應成為企業排除該公正轉型此要素的藉口、或延遲企業氣候行動的理由。相反地,公司應與更多的組織、專家合作,協助制定符合候正義及淨零轉型的企業策略。氣候行動100+未來也將針對該面向出版指引文件,協助公司更好地將公正轉型融入轉型計畫之中。

CDP鑑別:現有計畫僅0.4%合格,兩年內全球逾6千家企業將提出轉型計畫

綜上所述,企業氣候轉型計畫架構、應包含的元素可以下圖來呈現:

企業的氣候轉型計畫應包含的要素。圖片來源/修改自GFANZ(2022)

訂定嚴謹的企業氣候轉型計畫需要高層領導、跨部門參與討論及制訂。根據CDP 2023年統計,全球1.8萬多家回覆CDP氣候問卷的企業,其中有4100家宣稱已制定了轉型計畫,有6520家表示將在兩年內制定。

但CDP鑑別出只有81家企業(約0.4%)的轉型計畫完整涵蓋了CDP建議的21項轉型指標。企業回覆的問卷題組中,又以「財務規劃」、「減排目標」的表現最差,分別只有3%與4%的企業回覆有符合CDP的標準要求,多數的企業不清楚或不知如何衡量自身收入、資本支出、營運支出或其他財務規劃是否符合1.5°C的氣候目標。

在「公共政策的參與」上,氣候行動100+在2022年報告指出,相對歐美企業而言,亞洲公司在這方面的表現普遍較差。亞洲地區的企業傾向於關注法律的合規性而非政策參與及議合。

然而,企業遊說可以顯著影響公共政策,包括推進與延遲國家、特定產業的氣候行動,進而深化自身的氣候行動。當一國家/地區缺乏監管動力時,投資人、企業更應積極地參與公共政策的議和。

儘管各國監管單位對氣候轉型計畫的制定要求尚在初始階段,但這不代表企業可以遲滯不前,以拖待變。因為遵循國家的氣候法規早已是基本底線,若企業欲強化全球氣候風險下的自身韌性、深化競爭優勢,勢必得重新檢視、改善舊有的公司治理框架,方能驅動管理創新,邁向淨零轉型。 

【註解】

根據CDP的研究,除了鋼鐵、水泥、運輸服務業以外,多數產業的範疇3排放佔其範疇1 & 2 & 3總和的75%以上,因此的範疇3的盤查與減量、相關倡議的參與亦應被納入在企業的減排策略。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組織(SBTi)亦有要求:若企業的範疇3排放超過總排放量40%以上者,須訂定減排目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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