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汽電共生未納減碳轉型 監院要經濟部、環保署改進

監察委員今提出「六輕工業區汽電共生設備未納減煤轉型案」調查報告,指出六輕工業區的台塑公司汽電共生設備仍以煤炭為主要燃料,但中央卻未將其納入減煤轉型進程,函請行政院督促經濟部、環保署檢討改進。(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委員今提出「六輕工業區汽電共生設備未納減煤轉型案」調查報告,指出六輕工業區的台塑公司汽電共生設備仍以煤炭為主要燃料,但中央卻未將其納入減煤轉型進程,函請行政院督促經濟部、環保署檢討改進。(報系資料照片)

中央政府2050年宣示淨零排放目標,監察委員今提出「六輕工業區汽電共生設備未納減煤轉型案」調查報告,指出六輕工業區的台塑公司汽電共生設備仍以煤炭為主要燃料,但中央卻未將其納入減煤轉型進程,台電甚至持續向其收購餘電,函請行政院督促經濟部、環保署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提出該項調查報告,報告指出,中央已宣示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政策目標,天然氣現階段碳排量低於煤炭的燃料,政府也持續朝向減煤增氣、能源轉型的能源方向前進,因此需要考量環境保護、經濟發展、業者社會責任與期待可能性等面向下,推動具可行性作法,促進民間汽電共生業者採用低碳排的燃料。

依據「能源管理法」規定,汽電共生是工業製程能源再利用技術,透過燃料產生蒸汽,帶動渦輪發電機組發電,可以供業者製程使用外,還可將餘電賣回台電,但台塑六輕工業區汽電共生設備應使用何種燃料產生蒸氣,各界仍多有爭議,民間環團更指出雲林居民長期忍受燃煤空汙。

監委指出,汽電共生業者認為是依政府要求設置,使用何種燃料是自我決策,要考量生產製程、能源來源穩定、成本、技術等;地方政府雖支持「燃煤轉燃氣」,但能源政策是否由中央主導,或地方應適宜制定自治法規要求業者限制制或禁止使用生煤作為燃料,仍有法律或憲政爭議,現階段仍與企業溝通協調,在獨立電廠興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時,保留汽電共生設備未來轉型使用的天然氣空間。

監委表示,台電購買汽電共生餘電比率,從90年代至今占比逐漸降低,但仍為電力系統供應不可或缺的一環,其中石化業汽電共生系統裝置容量有3315百萬瓦(MW),約占汽電共生總量50%,經濟部雖鼓勵燃煤業者低碳轉型,規畫推動「工業區輔導汽電共生轉燃氣」制度和評估作業,但汽電共生系統業者屬自用發電,排碳下降與否仍取決於燃料。

監委強調,即使經濟部提出「經濟部製造部門2030淨零轉型路徑」採行先大後小、以大帶小的模式,推動汽電鍋爐使用天然氣,但台塑透露,石化汽電共生設備要轉換為天然氣,仍有諸多困境,經濟部應研謀相關對策,協同台塑等指標企業推動減煤增氣。

另外,能源管理法規定,台電等單位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拒絕收購合格汽電共生業者餘電,台電依法收購「台塑麥寮工業區」、「台化彰化廠」的汽電共生設備餘電。

不過,台化彰化廠2016年曾被縣府駁回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展延,監委認為,空汙法2018年修法增訂展延有效時間下限為3年,但該廠許可證期限屆滿且未完成准駁前,仍可繼續操作而不必停工,與汽電共生系統運作和設置目的有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