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系統資訊
1.能源管理系統發展趨勢向下箭頭
該紡織業成立能源管理團隊,主任委員由廠長擔任,負責訂定能源政策,確保建立能源目標與標的,提供所需資源並核決委員會能源相關決議事項及監督委員會有效運作;管理代表由主任委員指派,負責能源管理系統建立、實施、維持及持續改善,執行委員會運作並定期向主任委員報告能源管理系統及能源績效指標以確保系統的有效性;能管小組由管理代表推薦,經委員會同意,負責異常矯正結果確認並直接對主任委員負責;能源管理委員由各部門主管擔任,並指派能源管理幹事協助推動該單位能源管理事務。圖1為能源管理團隊(範例)組織架構圖。
圖1 能源管理團隊(範例)
2.能源政策向下箭頭
為確保能源管理系統之建立與有效運作,以持續節能減碳之目標,由主任委員頒布能源政策聲明,展現對推動能源管理系統之承諾,並承諾提供維持能源管理系統運作之所需資源。該紡織業其能源政策聲明包含標準要求內涵與精神,詳如圖2所示。
圖2 能源政策聲明(範例) (圖說)
3.相關適用性法規與標準向下箭頭
為適時掌握能源管理法規與其他要求事項,以持續蒐集、鑑別、更新、登錄及查核能源管理法規與其他要求事項,並定期評估公司內能源管理系統運作之守規性,需制定相關程序文件,明訂權責單位定期執行法規鑑別、登錄與守規性評估的工作。該紡織業每半年對已制定、新增或修訂之能源管理法規與其他要求事項進行蒐集,資料取得來源包含經濟部能源局、全國法規資料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相關網站或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之公文紀錄以取得相關法規資訊,並將該紡織業適用的法規項目,登錄於「能源管理法規登錄表」,如表1所示,並將已登錄的能源管理法規與其他要求事項通報各權責部門主管知悉。
表1 紡織業相關適用性法規登錄表
法規名稱 | 登錄法條 |
---|---|
能源管理法 | 8、9、11、12、18、19(1) |
能源管理法細則 | 6、7、8、9、10、11 |
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 | 3、5 |
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 4 |
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 | 1、2、3 |
能源供應事業及能源用戶達應辦理能源管理法規定事項之能源供應數量、使用數量基準及應儲存之安全存量 | 附表二 |
4.重大能源設備鑑別向下箭頭
建立相關審查程序,依據量測或推估數據分析全廠各設備之能源使用,並以能源消耗、提昇能源效率、設備老舊度及改善推動執行難易度為評估基準,鑑別出重大能源用,其重大能源設備範例如表2所示。
表2 紡織業重大能源設備範例
重大能源設備範例 | |
---|---|
離心式空壓 | 冰水主機 |
吹吸塵機 | OE機 |
細紗機 | 梳棉機 |
給棉機 | 筒子機 |
5.節能改善行動計畫向下箭頭
針對各項能源使用系統分析與耗能設備效能檢測,探討重大能源使用設備的節約能源潛力,並考量法規、重大能源使用、財務、營運和業務的條件、技術選擇及利害相關者之意見,制訂節能改善行動計畫,其行動計畫方案範例如表3所示。
表3 紡織業行動計畫方案範例
行動計畫方案 |
---|
智慧型空調控制系統 |
空調回風軸流風機更換高效扇葉節能案 |
冰水機蒸發器自動清洗系統 |
空調回風依季節變風量調整 |
冷卻水泵變頻節能案 |
6.能源基線與績效指標向下箭頭
該紡織業考慮營運特性與能源耗用數據,建立能源基線與績效指標時,以「單位產品總耗電量」作為能源績效指標,並收集三年內每月用電量、產品產量、外氣溫度…等資料,以線性迴歸分析選取具代表性之能源基線,得到下列能源基線與能源績效指標:
- 件紗單耗電量(kWh/件紗)
- 能源基線:總用電量=A*產量+B
7.程序文件與系統管理重點向下箭頭
將能源管理系統整併至既有的品質管理系統中,發行程序文件為一階文件1份、二階文件14份,其中二階整併文件共6份。紡織業對應ISO 50001標準條文,所建置相關程序文件彙整如表4程序文件一覽表(範例)所示。
表4 程序文件一覽表(範例)
ISO50001條文要項 | OO股份有限公司OO廠程序書 | ||
---|---|---|---|
條文 | 要項名稱 | ISO-50001 新建程序 | 沿用 ISO-9001 程序 |
4.1 | 一般要求 | 能源管理手冊 | - |
4.2 | 管理責任 | 併入能源管理手冊 | - |
4.2.1 | 最高管理階層 | 能源管理組織權責管理作業程序 | - |
4.2.2 | 管理代表 | - | |
4.3 | 能源政策 | 併入能源管理手冊 | - |
4.4.2 | 法規要求與其它要求事項 | 法令規章鑑別與符合性管理辦法 | - |
4.4.3 | 能源審查 | 能源規劃及審查辦法 | - |
4.4.4 | 能源基線 | 能源目標標的與方案管理辦法 | - |
4.4.5 | 能源績效指標 | - | |
4.4.6 | 能源目標、標的與行動計畫 | - | |
4.5.2 | 能力、訓練與認知 | - | 人事管理規則教育訓練施行細則(修訂) |
4.5.3 | 溝通 | 溝通管理作業辦法 | - |
4.5.4 | 文件化 | 文件與記錄管理辦法施行細則(修訂) | |
4.5.4.1 | 文件化要求 | ||
4.5.4.2 | 文件管制 | ||
4.5.5 | 作業管制 | 能源作業管制辦法 | - |
4.5.6 | 設計 | 設計及採購作業辦法 | - |
4.5.7 | 能源服務、產品、設備及能源的採購 | ||
4.6.1 | 監督、量測與分析 | - | 檢驗量測與試驗設備管理辦法(修訂) |
4.6.2 | 法規/其它要求之守規性評估 | 法令規章鑑別與符合性管理辦法 | - |
4.6.3 | 能源管理系統內部稽核 | - | 內部稽核管理作業辦法(修訂) |
4.6.4 | 不符合、矯正、矯正與預防措施 | - | 矯正及預防措施作業規範(修訂) |
4.6.5 | 紀錄管制 | 文件與記錄管理辦法施行細則(修訂) | |
4.7.2 | 管理階層審查輸入 | 管理審查作業程序 | - |
4.7.3 | 管理階層審查輸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