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節能減碳資訊網

能源管理系統資訊

 

1.能源管理團隊向下箭頭

該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成立之能源管理團隊,最高管理階層由總經理擔任,負責訂定能源政策,確保建立能源目標與標的,提供所需資源並核決委員會能源相關決議事項及監督委員會有效運作;能源管理代表由最高管理階層指派,負責能源管理系統建立、實施、維持及持續改善,執行委員會運作並定期向最高管理階層報告能源管理系統及能源績效指標以確保系統的有效性;執行秘書處由管理代表指定,負責執行委員會決議與管理代表交辦事項與能源課程安排及工作協調;能源稽核組由管理代表推薦,經委員會同意,負責異常矯正結果確認並直接對主任委員負責;能源管理委員由各部門主管擔任,並指派能源管理幹事協助推動該單位能源管理事務。圖1為能源管理團隊(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組織架構圖。

能源管理團隊(範例),圖說請參考上分文字敘述內容

圖1 能源管理團隊(範例)。

2.能源政策向下箭頭

為確保能源管理系統之建立與有效運作,以持續節能減碳之目標,由最高管理階層頒布能源政策聲明,展現對推動能源管理系統之承諾,並承諾提供維持能源管理系統運作之所需資源。該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之能源政策聲明如圖2所示。

能源政策聲明(範例)

圖2 能源政策聲明(範例) (圖說)

3.相關適用性法規與標準向下箭頭

為適時掌握能源管理法規與其他要求事項,以持續蒐集、鑑別、更新、登錄及查核能源管理法規與其他要求事項,並定期評估公司內能源管理系統運作之守規性,需制定相關程序文件,明訂權責單位定期執行法規鑑別、登錄與守規性評估的工作。該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將定期對已制定、新增或修訂之能源管理法規與其他要求事項進行蒐集,資料取得來源包含經濟部能源局、全國法規資料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相關網站或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之公文紀錄”以取得相關法規資訊。該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適用的法規項目,登錄於「能源管理法規登錄表」,如表1所示。

表1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相關適用性法規與標準 彙整表

法規名稱 登錄法條
能源管理法 8、9、11、12、18、19(1)
能源管理法細則 6、7、8、10、11
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 3、5
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3、4
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 1、2、3
能源供應事業及能源用戶達應辦理能源管理法規定事項之能源供應數量、使用數量基準及應儲存之安全存量 附表二
中央空氣調節系統電表及線路裝置規則 4、5、6、7
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4、5、6、7、8、9、10、11、12、13、14、15、20、24、25、27、28、29、30、31

4.重大能源設備鑑別向下箭頭

建立相關審查程序,依據量測或推估數據分析全廠各設備之能源使用,並以能源消耗、提昇能源效率、降低成本、再生能源應用可行性及改善推動執行難易度為評估基準,鑑別出重大能源用,其重大能源設備範例如表2所示。

表2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重大能源設備範例

重大能源設備範例
冰水主機 照明設備
鍋爐 波焊爐
恆溫恆濕試驗機 空壓機

5.節能改善行動計畫向下箭頭

針對各項能源使用系統分析與耗能設備效能檢測,探討重大能源使用設備的節約能源潛力,並考量法規、重大能源使用、財務、營運和業務的條件、技術選擇及利害相關者之意見,制訂節能改善行動計畫,其行動計畫方案範例如表3所示。

表3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行動計畫方案範例

冰水泵浦改變頻控制
建置冷氣冰水連通管
冰水泵變頻運轉
中央空調主機運轉時間調整
夜電燈具汰換成LED燈具

6.能源基線與績效指標向下箭頭

該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考慮營運特性與能源耗用數據,建立能源基線與績效指標時,以「單位產品總耗電量」作為能源績效指標,並收集二年內每月用電量、產品產量、外氣溫度…等資料,以線性迴歸分析選取具代表性之能源基線,得到下列能源基線與能源績效指標:

  • 單位產品總耗電量指標(度/台)
  • 能源基線: 用電量=A*產品總量(台) + B*室外溫度(℃) + C

7.程序文件與系統管理重點向下箭頭

將能源管理系統整併至既有的環安衛管理系統中,發行程序文件為一階文件1份、二階文件15份,其中二階整併文件共8份。一般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對應ISO 50001標準條文,所建置相關程序文件彙整如表4程序文件一覽表(範例)所示。

表4 程序文件一覽表(範例)

ISO50001條文要項 OO有限公司程序書
條文 要項名稱 ISO-50001
新建程序
沿用ISO-9001
/ISO14001程序
4.1 ●一般要求 環安衛、能源手冊
4.2 ●管理責任
4.2.1 最高管理階層
4.2.2 管理代表
4.3 ●能源政策
4.4 ●能源規劃
4.4.1 概述
4.4.2 法規要求與其它要求事項 法規鑑定管理程序
4.4.3 能源審查 能源審查作業管理程序
4.4.4 能源基線 能源基線及績效指標管理作業管理程序
4.4.5 能源績效指標
4.4.6 能源目標、標的與行動計畫 目標及績效管理程序
4.5 ●實施與運作
4.5.1 概述
4.5.2 能力、訓練與認知 教育訓練管理辦法
4.5.3 溝通 溝通管理程序
4.5.4 文件化 併入環安衛、能源手冊
4.5.4.1 文件化要求
4.5.4.2 文件管制 資料管理程序
4.5.5 作業管制 重大能源使用設備作業管制程序
4.5.6 設計 設計管理程序
4.5.7 能源服務、產品、設備及能源的採購 採購安衛管理程序
4.6 ●檢查
4.6.1 監督、量測與分析 環安衛監督與量測管理程序
4.6.2 法規/其它要求之守規性評估 併入法規鑑定管理程序
4.6.3 能源管理系統內部稽核 稽核制度作業辦法
4.6.4 不符合、矯正、矯正與預防措施
4.6.5 紀錄管制 併入資料管理程序
4.7 管理審查
4.7.1 概述
4.7.2 管理階層審查輸入 併入溝通管理程序
4.7.3 管理階層審查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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