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系統資訊
建置程序 - 行動 (Act)向下箭頭
(1)管理審查
A. 標準要求事項
ISO/CNS 50001及ISO/CD 50004標準4.7節「管理階層審查」中,要求組織在能源管理系統規劃之期間內,最高管理階層應定期召開管理審查會議,管理審查之目的為評估組織能源管理系統之執行績效是否為有效運作,且管理階層審查中,管理階層應確認下列項目:
- 先前管理階層審查的追蹤措施;
- 審查能源政策;
- 審查能源績效與有關能源績效指標;
- 法規要求事項之守規性及法規要求事項與組織所簽訂之其他要求事項變更之評估結果;
- 能源目標與標的已達成之程度;
- 能源管理系統之稽核結果;
- 矯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的狀態;
- 預計下一期的能源績效;
- 改善的建議事項。
並提出有關組織能源績效、能源政策、能源績效指標、資源分配之變更,以及能源管理系統之目標、標的或其他要素的變更,須與組織的持續改善承諾一致。
B. 能源管理系統建置做法內容
為瞭解與確認能源管理系統之運作績效與持續適用性、適切性及有效性,每年需於公司執行內部稽核程序後,盡速召開能源管理審查會議,且在能源管理系統建置初期、發生重大管理缺失、相關能源管理法規修訂及需經能源管理委員會審議討論之時機時,主任委員可以決定召開臨時能源管理審查會議。如表4-1所示為管理審查會議之討論議程,其討論議題需包含先前管理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追蹤、能源管理系統運作現況報告、內部稽核執行結果報告、能源管理行動執行進度與成果、能源績效變動分析、後續工作重點與改善建議等議程,並提出有關組織能源績效、能源政策、能源績效指標、資源分配之變更,以及能源管理系統之目標、標的或其他要素的變更等決議。
表4-1 管理審查會議記錄單(範例) (圖說)